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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11-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及饮食质量安全,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为确保学校食堂品质提升、维护师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为学校食堂招标经营设立防火墙,把不具备资质的、转包的、有劣迹的、管理、财务状况差的经营者筛选出去,市教育局制订了《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3.《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聚焦中小学食堂经营的工作热点难点,把握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特点和需求,从食堂经营准入的条件、程序、管理、退出四个方面对中小学食堂经营单位提出了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食堂经营准入条件。对食堂经营准入的单位从基本条件、财务状况、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规模、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食堂经营准入程序。对学校选择食堂经营单位的程序进行规定,各中小学通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食堂经营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三)食堂经营准入管理。从卫生、原料质量、制度等食堂管理的方面对进入食堂的经营单位进行约束,以求学校食堂切实做到让学校师生满意,让学生家长放心。

(四)食堂经营准入退出。食堂经营单位在委托经营期满后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条款自然解除。如需再经营,则重新进入招投标程序。食堂经营单位在承包期内出现文件规定的条件,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退出。

五、适用范围

《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食堂经营管理方式为购买服务和委托经营两种方式的淄博市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277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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