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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早操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20﹞31号

2020-10-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早操制度的通知》(鲁教体函〔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学校要充分认识落实早操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落实早操制度作为提升和巩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和开展好早操活动。

二、科学设计内容。根据本校作息时间统一组织安排,依据学生年龄、生理、季节等合理设计早操活动内容,鼓励学校和老师自编自创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受学生欢迎的早操项目,提高活动质量,要全面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度,不得以早操取代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到2022年学生每天校内阳光下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5小时。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落实每天早操制度,鼓励非寄宿制学校开展早操活动。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下可不出早操。

三、明确各自职责。各学校要制定详实具体的早操实施方案、安全工作预案和监督检查方案,明确学生管理部门、艺体部(组)和班主任(辅导员)、值班教师、校医等部门和个人的职责,确保早操活动期间各个环节有序、安全。教师带操按课时记入工作量。

四、强化督查检查。各区县要对早操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开展情况,确保各学校落实早操制度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进一步提高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淄博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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