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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函字(2019)89号

2019-06-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指导幼儿园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园长负责制,确保举办者和园长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二、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排查工作。即日起,各区县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6.16”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迅速开展全面大排查。排查过程中,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校门防冲撞设施、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等校园“三防”建设,扎实做好幼儿园校舍、食品卫生、消防、校车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入园幼儿安全。各幼儿园要严格对照规定内容进行逐项自查、逐项落实,确保全方位、无死角。各幼儿园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幼儿园进行逐园督导,从严从细抓好排查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确保排查整改效果。此次排查的重点是农村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小学闲置校舍改造的幼儿园、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无证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临时办园点一并纳入此次排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责任督学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重点排查内容,对以上幼儿园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即督促整改,销号管理。

6月5日前各区县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区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和安全管理科。

联系人:学前教育科  李娜,电话3183660;

              安全管理科  董方营,电话3162585。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的通知.pdf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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