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 2.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资助比例,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印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的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般情况下,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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