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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段生活费补助申请办理程序

2019-04-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助中心 字号:[ ]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向学校提交“生活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2.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一般情况下,生活费补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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