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幼儿园建立班级、幼儿园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机构。两级认定机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然后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档次。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由幼儿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档次及资助比例,进行评审、公示、确定受助幼儿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幼儿园为受助幼儿统一办理印有“学前教育资助卡”的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般情况下,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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