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各驻淄高等学校函授站、学习中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号),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鲁教民处函〔2019〕10号)要求,决定对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通知》(便函〔2019〕81号)中公布合格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 二、检查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号)中规定的函授站、学习中心职责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条件、招生秩序、考试组织、收费标准、教学管理、教师资质、教学质量等。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按照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自查(11月4日前)。 2.检查。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区域内所有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开展全面检查(11月12日前)。 3.复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函授站、学习中心自查和各区县教育局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请各区县教育局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教育局职教科,邮箱:zbjyjzcjk@zb.shandong.com。 联系人:赵淑贤;电话:3173517; 附件:1.《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通知》 2.《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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