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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8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2018-0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为方便2018年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一)师范类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到省教育厅办理。

(二)师范类毕业生到我市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或到驻淄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到市教育局办理。

(三)师范类毕业生到我市区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

二、简化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手续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社、教育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手续。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离校时已就业,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不需要再到市或区县教育局现场报到或者实名登记。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离校时已就业,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我市用人单位的,报到前,应当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到市或区县教育局进行就业情况确认(具体请参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3.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离校时未就业,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我市户籍地的,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淄博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淄博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向户籍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了实名登记的,不需要再到市或区县教育局现场报到或实名登记。

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本人户籍地区县教育局现场办理报到或实名登记。

4.省外院校淄博生源师范类毕业,离校时未就业,回我市报到的(含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和淄博市教育局的),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地区县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后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

(二)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⑴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我市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或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整手续(具体请参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⑵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办理调整手续。

⑶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在我市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或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具体请参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⑷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在我市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或区县教育局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具体请参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2.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⑴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我市区县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⑵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我市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或区县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具体请参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⑶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⑷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我市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⑸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我市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或区县教育局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具体请参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三、其他手续办理

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与落户、报到证遗失补办等手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登陆省人社厅官网www.sdhrss.gov.cn-政策法规-公共就业栏查询)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淄博市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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