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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淄公通〔2018〕60号

2018-06-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公安分县局,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经开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减少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部署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5日至9月20日。

二、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四个一”活动。各学校组织开展“一堂消防课、一次消防演练、一次消防参观、一篇暑期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宣教活动。侧重学生体验,把消防知识宣讲、逃生技能熟悉、身边隐患排查等内容融进活动中。

(二)组织全市“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公安分县局共同负责征集遴选并上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评选,择优上报参与全省、全国“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详情见附件1)

(三)举办全市儿童消防绘画、作文竞赛。各区县教育部门、公安分县局消防部门共同负责征集儿童消防绘画、作文作品,按照方案要求(附件2),报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优秀作品评选、表彰、展示。

(四)组织中小学消防知识网络大赛。竞赛内容出自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消防局指导编写,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消防安全》和消防常识。参赛者按要求参与竞赛答题,根据成绩评出优胜奖予以奖励。

(五)开展“首席消防安全官”代言活动。以“消防伴我成长,安全我来代言”为主题,选拔一批形象气质好、有特长、有才艺、擅表达的优秀学生,精学消防常识、掌握逃生技巧、主动参与活动,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建立起消防“小教员”队伍。(活动方案见附件3)

四、组织领导

活动成立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中心、市教育局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中心,负责协调活动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是增强广大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公安、教育部门和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活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教育机制,精准确定教学内容,并加强对授课教师的专业培训,提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全面加强组织策划。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此次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作为夏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认真督促指导各学校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各区县消防部门要做好对接协调,开放消防队站,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各区县要积极总结前期经验做法,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属各学校请及时将相关活动信息报送市教育局;消防安全示范课及消防作文、绘画作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区县公安、教育部门请于9月10日前将各区县活动总结分别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 李 斌;联系电话:3162585;

市公安消防支队  吕显超;联系电话:2132880。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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