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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8〕17号

2018-05-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体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山东省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的传达、学习,吃透吃准文件精神实质,根据区县、学校实际,拟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选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破解学校体育美育发展中存在的师资力量不足、师资水平不够等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市体育、美育工作水平,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严守条件,按需选聘。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严格遵守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确保选聘的兼职教师德才兼备、具备条件。要坚持按需选聘兼职教师的原则,通过兼职教师选聘,弥补短板,突出特色,形成优势。鼓励倡导各类体育美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通过选聘兼职教师的途径,解决高水平师资、特殊专业师资不足问题;鼓励倡导社团指导师资力量不足的中小学聘用高校体育艺术专业学生课余时间到校担任社团兼职辅导员;鼓励倡导招收体育美育专业特长生的高中学校聘用高校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通过到校执教、远程指导等方式,发挥引领作用。体育美育师资力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可通过选聘兼职教师的办法予以过渡,但不能作为解决师资不足的长期措施。

三、规范管理,共同发展。各区县、学校要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一方面为兼职教师发挥作用提供支持,一方面规范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好双方权益。选聘高校学生作为社团辅导员的学校,在发挥学生辅助教育教学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关注兼职大学生的成长,引导兼职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促进自身水平提升,实现兼职大学生和在校中小学生的共同成长。选聘高层次体育美育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担任兼职教师的学校,要注重发挥兼职教师在培养、引领本校专职教师方面的作用,实现学生培养与教师培养的有机统一。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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