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
民办教育
当前位置:淄博教育局
> 服务 > 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发〔2018〕11号

2018-03-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4号)精神,充分挖掘社会投资潜力,加快补齐社会事业短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快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

二、放宽行业准入

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医疗机构,借助市中心医疗西院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等一批重点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医院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资建设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设施;鼓励社会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制定实施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允许社会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推进“一窗受理”,实行“一件事”并联审批。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优化内部职责分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围绕政务服务“零跑腿”改革目标,依托“互联网+政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积极推进网上申报和全程网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分别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办等负责)

3.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不断细化、完善我市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方案》,积极推进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加快建立市级电子化注册平台,逐步实现与国家、省系统的互联互通。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对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药机构,按程序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养老设施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培训中心、办公用房等经过相关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区县有序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可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文化文物创新开发和利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或与社会优秀创意设计团队、企业合作,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和销售。学习借鉴山东省博物馆等单位经验做法,推动全市各级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非遗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建立文物项目储备库,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鼓励在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规划建设与大遗址文化内涵相协调的开发利用项目。推动文创、演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融合,建设一批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人文气息浓郁深厚、文化产业特色鲜明、文化生态优美精致的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落实国家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改革方案要求,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体育赛事举办。推进体育竞赛改革,调动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落实国家制定的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规范落实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和各项安保费用,推进安保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凡在我市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平等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8.积极推进社会领域产业创新发展。依托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积极创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组织实施《淄博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淄政办字〔2016〕98号),促进健康服务业跨越发展。扎实推进周村区、高青县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医疗与养老、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淄博新区医疗高地建设,积极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推进新区教育改革创新,吸引国内外名校或教育集团到新区投资,举办优质特色民办学校。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组织实施《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齐文化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9.规范引导社会领域产业融合发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实施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推进科学健身体系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落实《全域旅游(新业态)联合推进计划》,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大力实施“旅游+”战略,积极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中医药、交通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供应,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工程,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打造一批高端精品民宿,带动一批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建设。落实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积极推动齐王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城市风貌特色。(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运动康复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会活力。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运动医学特色专科医院建设。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

11.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积极实施“健康淄博”建设,加快发展“智慧医疗”和“互联网+医联体”建设,实现全市市级医院、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互联互通,开展远程培训、会诊等服务,构建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大力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应用。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进健康医疗临床科研大数据应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线上线下”体育消费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体育社会组织设立网上健身服务平台,在线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深入开展国家文化消费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7〕90号),发展壮大淄博文化消费信息服务等平台,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和移动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建设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支持社会领域制造产业发展。依托市域内优势骨干医药医疗器械企业,重点发展壮大制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康复辅助器具、药用包装材料及药用辅料等三大产业集群,并争取纳入《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专项规划》,支持我市医疗装备、康复辅助装备等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列入《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大力发展体育健身装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产需对接,加快推进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创建,培育健身器材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扶持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争取国家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智能制造专项、进口免税等相关装备产业政策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四、扩大投融资渠道

1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行企业债券。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发债融资。加强债券融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辅导,引导和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采取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大力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充实完善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等负责)

14.发挥政府资金、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旅游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有关产业领域。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实际加快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基金项目库,按季度推送有融资意向的项目给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推动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服务业办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15.创新开发社会领域金融产品。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适合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方式、贷款周期和贷款利率,有效满足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落实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体系,明晰押品分类、押品估值、抵质押率设定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规范押品调查评估、抵质押设立、存续期管理、押品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淄博银监分局牵头负责)

17.加强社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推动落实社会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理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强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不断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途径化解融资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中小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等给予保费补贴;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担保、保险等多方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快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财产权利质押融资。充分利用省区域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增信引导基金,积极为社会领域挂牌托管企业申请股权质押贷款提供增信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权质押登记。鼓励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推动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相关抵质押物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社会领域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健全完善市及区县级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步壮大再担保机构规模实力,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面。完善融资担保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积极引入天使基金、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深入对接资本市场。持续加大拟上市公司培育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借助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实施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注重用好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股权市场的融资服务功能。大力推动成长型社会领域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社会领域企业有效运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21.保障社会领域项目用地。把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在安排新增用地指标时市及区县适当向上述社会领域项目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合理布局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并予以预留。科学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将社区公共服务可达度、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水平等,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量化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鼓励社会领域供地方式多样化。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区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依法确定合理的社会领域用地出让价格。市、区县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24.积极整合闲置社会资源优先用于社会领域。鼓励利用工业区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在符合国家土壤监测标准的基础上,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幼儿园,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闲置用地置换和再开发利用。在优先保证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节余的用地指标可在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调剂使用。(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25.落实社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开展定向辅导培训,努力使社会领域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26.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制劣、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健全社会领域相关行业监管机制。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社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依托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加大与社会领域行业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推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物局等负责)

29.扎实推进社会领域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支持有资质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依法采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积极研发契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信用服务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按照国家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方法,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结合国家相关部委、省相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