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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教基字〔2018〕69号

2018-12-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突出重点,确保育人成效,针对当前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在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心理发展任务,指导学校运用积极心理学理论和方法培养和帮助中小学生形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和行为模式,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基,为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公民奠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奠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相结合。根据学生心理特点,运用科学方法,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二)坚持教育、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坚持以积极心理学为导向,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发挥学生心理潜能,同时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全面树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尊重学生,注重教育方式方法,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给予适切关爱。

(四)坚持教师主导性和学生主体性相结合。在教师的教育引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主自主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五)坚持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以学校为单位,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形成良性互动,构建全方位、开放式、立体化关爱格局。

三、总体目标

依托国家、省、市各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创设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良好校园、家庭、社会环境。突出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建设、教科研活动以及心理辅导室建设等重点工作,基本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格局,全市中小学生全面掌握心理保健知识,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确保2019年底前全市学校100%创建达标心理辅导室,2020年底前全市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配备专职心理教师,50%的学校创建为市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1.构建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选用省教育厅推荐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地方教材,并结合各区县和学校实际进行有效发展和活化,构建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整体课程体系,积极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体系。各校要加强学生心理状况调研,积极关注热点和难点,自2019年开始,每年确定几个重点开展系列活动,如,课业负担、考试心理、人际交往、情绪调适、生涯规划、社会适应以及家庭教育等,给予学生切实帮助,有效缓解心理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二)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规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主渠道,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心理特征,面向全体学生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课可利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课时,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各年级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要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年龄特点,遵循自由选择、人人参与原则,建立包括社会实践、主题体验、情景模拟等为渠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体系,丰富主题活动项目和内容,确保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选择参与2次以上符合自身需求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各学校要以“5•25”心理健康教育节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五月)为契机,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情况要计入本人心理健康档案。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支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体系建设案例展评和推广活动。

3.注重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一岗双责,不断提高心育水平和能力,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变化,特别是要关注关爱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心理感受,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与学生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帮助学生调适心态、健康发展。

4.加强学生个别咨询辅导。学校要用好心理辅导室、心理信箱、心理热线和网络咨询等途径积极为学生提供个别咨询辅导,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学校心理教师名单、咨询专长和咨询时间安排,供学生选择咨询,及时做好心理咨询记录,关注学生心理成长。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在心理辅导过程中,要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定期召开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会议,评价咨询效果,交流咨询心得。  

(三)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

5.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附件2)要求,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和活动开展,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档案和学生成长信息记录,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建设要注重环境温馨和谐,办公设备和专业器材要符合标准,结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规律配备相关器材设备,不宜直接挂牌“心理辅导室”,要以体现正能量为导向进行创新命名挂牌。各区县要统筹制定区域内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计划,确保2019年实现全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全部达标。

(四)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

6.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制度。市及区县教研部门按要求配齐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负责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工作。建立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制度,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讨交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优秀课例展评和推广交流,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各中小学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教研员要结合实际确立心育课题,实施课题引领,积极推广优秀科研成果,整体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成效。

(五)全面优化中小学心理教师队伍。

7.积极推进落实心理教育师资配比。在确保2020年底前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提出的“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教师”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积极争取更多的学校落实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附件)、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教基一厅函[2014]14号)规定的心理教师配比。各区县和学校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时间表,配齐学校心理教师。

8.系统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资培训内容,力争全市每年不少于1000名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资格培训,到2025年,原则上全市中小学班主任上岗必须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培训。各区县要指导学校系统制定各自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确保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将“学生心理辅导的基础技巧”“校园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学生情绪管理”等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保证每学期4课时的专题培训。各区县和学校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充分认识教师心理素质是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出发,建好心理放松室、教工活动室等教师养心怡情的场所,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效提升教师生命和生活品质,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9.设立区域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益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和市、区县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志愿者队伍作用,为中小学生及家长提供心理公益热线、心理面询、问题个案转介等服务,定期开展各类心理讲座、团辅、沙龙、夏令营等示范活动。市及区县要积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心理专业研究所及团体的合作,发挥校外专业人士的作用,通过规范的准入制度,组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外援团,对心理健康教育薄弱学校进行点对点增援,一帮一服务。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外援团成员定期进校开展心理健康指导活动。外援团聘请使用按校外专家进校园有关规定执行。

(六)全面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10.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对心理危机重点对象和人群跟踪服务制度,把握不同对象心理危机成因和规律,科学施策,有效实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到专业诊治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对个别心理疾病严重者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诊治部门,适时跟踪反馈。

11.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和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协作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内容,依托家长学校、学校和社区家委会等渠道对家长进行系统培训,并适时为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凝聚家校共育合力。同时,注重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传播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各区县要组织中小学对照各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数量、资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和主题活动开展、教科研活动及成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找出问题与不足。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1月底前)。

    各区县和中小学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各项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制定“一校一案”要求,形成操作性强的学校实施方案,区县汇总形成总体方案。

    (三)特色创建阶段(2019年2月-2025年12月)。

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由市教育局每年组织评审,年初申报立项,年底前评审公布。省级和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按照上级要求,每两年评审一次。各区县按照各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制定各自创建计划,确保完成2025年创建目标。选树、培植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典型经验和案例。

五、强化保障

(一)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强化责任分工,实施重点突破。各学校要突出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设,构建以专兼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家长积极配合、校长专业引领的立体化、多元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经费保障。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评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评价,也是文明校园测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和学校要结合相关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及时查缺补漏。充分发挥各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学校努力争创国家和省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四)加强宣传。各区县和学校要重视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典型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建立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简报,定期宣传发布心育工作推进成效。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典型和品牌,适时汇编成册,予以推广。

请各区县根据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任务完成时限,于2019年1月31日前连同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实施方案一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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