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淄教教服字〔2014〕3号,ZBCR-2014-0120003)规定,在学校自评申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新申报A级学生公寓的学校和复评单位进行了相关工作考核,按照隶属关系,对局属学校非A级学生公寓进行了B级考核。经考核,高青实验中学等2所学生公寓符合“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A级单位”标准,淄博十七中等2所局属学校学生公寓符合“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B级单位”标准。本次考核同时对2017年公布的26所中小学学生公寓A级单位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明显降低标准条件问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认识,强化对学生公寓管理的监管、评估、指导,对照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学生公寓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要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改,为学生创造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A级单位名单 2.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B级单位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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