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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8〕153号

2018-11-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办字〔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一)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印发《淄博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倡具备条件的单位,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作为门户网站的主体频道结构,优化提升网站内容建设。(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二)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作为市教育局网站的重要内容

1.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公开目录》每个条目的责任分工,按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内容的首次归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要做好今后的日常内容保障,及时更新信息。也请市属各高校做好相关内容的整理、上报、保障和更新工作。(市属各高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对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需要重点做好内容保障的条目有: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经费分配、经费使用管理、收费管理、学生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包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质量管理等。(政策法规科、计财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职成教科、组织科、思政科、网信办、资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1)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出台《淄博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更新时效、责任主体等,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流程,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等各项日常工作中,加强和完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

对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凡未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程序的,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要包括收集到的意见条数、采纳的意见、未采纳的意见和未采纳的理由等内容。如果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原则上要求进一步丰富形式(如利用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延长时间或重新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法规科会同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完善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机制

对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凡未配套政策解读材料的,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政策解读材料要求于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发布,同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形式,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载体与形式。(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机制

需要通过市教育局网站或其它途径公开的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拟公开该信息的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局领导终审后予以公开。凡我局制发的各类文函,都要在拟稿环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随公文一并运转审签,原则上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讨论、研究或审查阶段的过程性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不得将属性定为不予公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部门网站或区县政府网站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开设专栏汇总公开本行政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具体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和服务电话;家庭困难学生入学、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招生结果(即录取的新生名单)。以上公开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当年招生工作开始2周之前在网站专栏及时更新;公开招生结果的时间不得晚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2周。市教育局在网站上开设专栏,将各区县的专栏链接予以汇总展示。招生入学信息要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牵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五)做好邀请有关人士参与研究相关教育事项工作

建立健全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等列席办公会制度,参与研究相关教育工作。每次邀请前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相关业务汇报科室负责邀请。(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深入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信息公开

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教育相关重点工作,局年度工作要点中的工作任务,以及其它实行台账管理的重点工作,定期公布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督查,及时公开工作措施、工作进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探索开展民意调查,深入了解社情民意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由各科室、单位申报,政策法规科结合重点工作进行汇总遴选,确定1-2个课题,深入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等,公开发布调查报告,同时要积极运用调查结果,指导科学决策。(政策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对我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于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分内容敏感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摘要公开)。建议提案原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不予公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全面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一)扎实落实“一次办好”工作

按照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以下简称“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按照“一次办好”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优化办事流程,除需要申请人参加专家审查询问的情形外,不再要求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通过快递服务实现不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领取证照等。同时,政策法规科要加强督办,有关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杜绝行政许可事项网办过程中的红黄牌。(政策法规科牵头,办公室、人事科、教师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按要求认真做好对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督导评估,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检查评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监督等工作,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随机抽查结果要及时公开发布。(办公室牵头,督导室、教师办、政策法规科、安办、教研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做好咨询和热线事项的办理,对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具有重要意义。要继续加大督办力度,承办事项的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职责范围内的咨询事项认真细致的做好答复;对经查属实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对没有政策依据、经查不属实或不属于教育系统职责等情形,要主动与咨询或投诉人沟通交流,耐心做出解释说明,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办公室牵头,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四、加快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对市教育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各类信息数据资源,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前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或开放,力争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办公室、网信办、电教馆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淄博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zibo.gov.cn/)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借助新媒体,优化微博、微信发布平台,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官网开设专栏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办公室、宣传科负责牵头,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淄博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重大问题协调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工作体制,加强协调沟通。切实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工作任务落实

各项任务的牵头科室要经常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主动研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局机关其他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衔接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政务公开调度会议,强化工作推进,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淄博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3日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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