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现就寒假期间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工作重点 (一)严禁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二、明确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要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签订承诺书和下发一封信的形式,加大教育、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在官方网站、公示栏公布治理工作信息及有偿补课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督导检查。寒假期间,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建专门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实行明察暗访,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巡视排查。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举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和直查快办,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成立本单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各级责任。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不漏一人,切实保证工作实效,避免走过场。对治理有偿补课行为不力的,将依据《淄博市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淄教师字〔2017〕10号)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严禁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局属学校分别于2月5日前将治理工作自查报告(单位盖章)、3月2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单位盖章)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稿。相关材料发至邮箱:15244177372@139.com 联系人:韩金青,联系电话:2779438 附件:淄博市教育系统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及信箱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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