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和《淄博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鲁教民发〔2017〕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遴选推荐2017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遴选对象和条件
1.遴选对象
在本市区域内,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广大社会成员均可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2.遴选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者、体现淄博地域或齐传统文化特色和优势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遴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范围和条件
1.遴选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均可参加遴选。
2.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长期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有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形成特色品牌,成绩显著。参与学习的人数多,一般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百姓满意度高,形成良好社会影响,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作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遴选展示方式
(一)遴选与推荐
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区(县)域内遴选工作,遴选结果公示后报送淄博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从中评选出2017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百姓学习之星”和1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荣获“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称号的区县,可推荐2名“百姓学习之星”和2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二)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和《“百姓学习之星”遴选登记表》各一式2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见附表1、附表2);
(2)照片2张及电子版。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登记表》,各一式2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见附表3、附表4);
(2)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不少于1600字)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2张(电子版)。
3.事迹特别突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影响力特别大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范,市教育局将在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上作重点宣传推广。这类典型除填报“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外,还须报送音像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的突出事迹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技术要求:录像时间4-5分钟,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
(三)报送时间
请各区县于8月31日前将遴选展示材料(包括盖章后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淄博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人:马佩强,电话:3173517,邮箱:sjyjzcjk@163.com,通信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810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依照遴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遴选推荐、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
2.“百姓学习之星”遴选登记表
3.“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