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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2017-0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助中心 字号:[ ]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中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从2015年开始由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调整到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档次标准为: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进行免除或补助。其中,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具体内容包括:免除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课本、作业本费、校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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