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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2017-07-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资助中心 字号:[ ]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除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外,地方课程由省财政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我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1350元。

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进行免除或补助。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具体内容包括:免除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及在城市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课本费等;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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